高温+暴雨模式开启,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你收到高温津贴了吗?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措施》等规定,高温补贴从每年6月起至10月连发5个月,每月150元。
在佛山,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像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都能获取高温津贴。对不正常出勤、临时安排高温工作及非全日制劳动者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每人每天6.9元。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用人单位应该提供清凉饮料,但清凉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若有用人单位拒发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投诉,逾期不发将处2000元~10000元的罚款。
天气越来越热,户外作业劳动者还享有这些高温福利!
1.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场所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工作。